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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良男上激勵課尋洩慾目標 酒水摻「激情飲」性侵3女 77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臺北報導

新北一名郭姓男子2年前參加激勵課程時,竟分別對班上3名女同學下藥企圖性侵,只有1人察覺有異未遭毒手,3名受害女同學事後一起聊天時發現,原來彼此都曾被郭男下藥,便將郭男約出質問,要求他寫下犯罪自白書並到警局自首。新北地院審理全案後,法官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、強制未遂罪、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,合併判處郭男7年6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郭男是在進行激勵課程時認識同班的3名女同學,2022年7月4日,郭男先約A女到居酒屋用餐,接著趁機將網路購買的「激情飲」藥劑摻入啤酒中,等到A女昏迷後予以性侵,所幸A女飲酒後察覺異狀就馬上回家,才未遭郭男毒手摧殘。

同年8月27日,郭男開車載著B女,趁B女下車到便利商店買口香糖之際,又將藥劑摻入B女的啤酒,B女返回車上喝完酒就陷入沉睡,遭郭男性侵得逞,事後郭男還將B女衣服穿好使得B女也未察覺,而之後郭男又趁眾人到KTV唱歌時,企圖再對B女下藥,但B女察覺不對勁,郭男未得手。

同年9月13日,郭男又到C女租屋處用餐,並帶了摻有藥劑的咖啡交給C女,再趁她喝了咖啡後身體癱軟無力,試圖強行脫去她的褲子性侵,結果因為褲子脫不下來,郭男便改以指侵得逞。

直到2023年2月間,3名受害女生在課堂中聊天時得知,原來大家都曾喝過郭男給的飲料後都意識不清,便將郭男約出談判,並要他寫下犯罪自白書,郭男隨後也到新北地檢署自首。

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郭男雖在警訊時坦承全部犯行,但審理時又翻供,僅承認對C女強制未遂的部分,且未能和受害者達成和解,依犯2個以藥劑強制性交罪、強制未遂罪、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,合併處7年6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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